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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路达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026年高速公路检测评定劳务服务
2026-04-28

招标公告

根据武汉城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城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类产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现由武汉路达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对武汉路达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2026年高速公路检测评定劳务服务(招标项目名称)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作方。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现我方诚邀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名称:武汉路达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2026年高速公路检测评定劳务服务

2.招标人:武汉路达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3.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本次劳务服务采购主要负责桥隧构造物定期检查、桥隧涵经常检查等项目的检测辅助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仪器搬运、安全锥桶、标志标牌的搬运及摆放,摇旗指挥交通、现场安全巡查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形式发放))

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检测协作结束费用结清后终止。

5.包件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2 个包件,具体情况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武汉路达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及武汉城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失信企业黑名单;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劳务服务);

注:

1、投标人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其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响应的投标人,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3.拟投入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三年及以上,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安全员:具有交通围蔽作业经验,已有安全防护作业岗前培训,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具备安全防护作业能力,有一定的表达能力、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

项目人员:身体状况良好,均需小于55岁。

4、业绩要求:标人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

注:

1、近年承担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出具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3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5.其他:

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1. 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 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 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盖公章)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携带身份证原件,于2026 04 28 日至2026 05  11 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7:30时,武汉路达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团结大道1410号海绵公园会议室领取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四、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 05  14  09  30 (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武汉路达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会议室。

2.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3.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武汉路达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whldjc.com/

六、联系方式

武汉路达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洪山区团结大道1410号海绵公园

人:刘女士                     

   话:15111335702                

   2026 04 28 

监督举报电话:027-84922336(纪检监察室座机)